疫苗!疫苗!
文章导读:注:本文首发自,称“这种人至少该判无期不得假释!!!”、“这些人不仅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更应该施以重刑!”随后,光明日报、人民日报
注:本文首发自,称“这种人至少该判无期不得假释!!!”、“这些人不仅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更应该施以重刑!”
随后,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五大官媒都发声质问此一事件。
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只有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人民日报警告那些不法企业,称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
现在,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国家药监局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而且,国家药监局已经会同吉林省局,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已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波的缘起,是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先是传出狂犬疫苗生产造假,接着被权威消息证实,其制造的百白破疫苗无效,但已经打入山东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
诡异的是,早在2017年11月百白破的问题就被食药监总局发现,但直到8个月后,吉林有关部门才采取行动,没收了逾25万支疫苗用剩下的186支,罚款344万。
这次事件中至少暴露了三大问题:监管速度、力度堪忧,如此恶劣的问题发现了8个月才正式查处;对公权力的彻底信任带来了严重认知漏洞,家长们把对公共权力的信任转移到了疫苗之上,使自己无法认知疫苗是否合格的同时,也减少了对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惩罚力度太小,如此严重的恶性疫苗造假事件,竟然只罚款344万元。
可怜天下父母心,狂犬病致死率几乎100%,在狂犬病疫苗上造假,无异于谋财害命。这也难怪刘强东会在微头条大声疾呼对违法者施以重刑。
的确,现在国内药企的违法成本实在有点低。“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老道认为国内其实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解决某些企业作恶成本过低的问题。最近,著名跨国日化企业强生,就因为售卖可能致癌的爽身粉,而被处以41.4亿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其额度远超5.5亿美元的补偿性赔偿。
如此力度的惩罚,老道相信药厂要想明知故犯,还是需要深思熟虑一下的。
但实际上,对企业的严刑峻法也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国家监管体系得到完善的同时,执行力度与速度必须跟上,否则,纵然提前8个月发现问题又有何用?否则,没有执行力的监管,何谈公信力,家长们该去信任谁?
2016年3月爆发的山东非法疫苗案才刚刚过去两年时间,那次事件中,共有137人各因非法经营、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工作)人员64人。
人民日报的评论也指出,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国务院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调要强化制度监管,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相信能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
由此可见,国家监管系统的完善,是全面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