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文章列表 > 法律知识 > 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

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

来源:全查网 更新时间:2022-06-27 03:12:01

文章导读: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小编网络整理了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知识点等,希望能给网友带来帮助。

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_最新【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知识整理

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

精选答案

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合同无效情形,就应认定为有效,租赁关系合法,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办理登记备案承租人的优先权的相关知识点,了解更多关于物业管理等内容,请关注全查网。

关键词:

责任编辑:

最新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