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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全查网 更新时间:2022-07-01 17:00:39

文章导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为:<br>1、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br>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br>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br>4、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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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精选答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为:

1、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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