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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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诽”。
廣韻目次:上平八微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猆 | 甫微 | 幫 | 微合 | 平聲 | 微 | 合口三等 | 止 | 微 | pĭwəi | pyoi/pvoi |
廣韻目次:去八未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沸 | 方味 | 幫 | 微合 | 去聲 | 未 | 合口三等 | 止 | 微 | pĭwəi | pyoih/pvoy |
【酉集上】【言部】
誹·康熙筆画:15·部外筆画:8
《唐韻》《正韻》敷尾切《集韻》《韻會》妃尾切,𠀤音斐。《說文》謗也。《博雅》䛼也。《史記·高祖紀》誹謗者族。《莊子·刻意篇》高論怨誹。《戰國策》國必有誹譽,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
又《集韻》或省作非。《前漢·鼂錯傳》非謗不治。《師古註》非讀曰誹。
又《集韻》府尾切,非上聲。義同。
又《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𠀤與非通。《類篇》謗言也。《增韻》非議也。《史記·平準書》張湯奏顏異當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前漢·食貨志》作腹非。《註》口不言,心非之也。
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𠀤非去聲。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言部】誹
𧩂也。从言非聲。敷尾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謗也。誹之言非也言非其實。从言。非聲。敷尾切。十五部。
粤语:fei2
客家话:[海陆丰腔]fui3[宝安腔]fui1fui3[台湾四县腔]fi3[客英字典]fui3[梅县腔]fi1fui1[客语拼音字汇]fi1fui1
slander, vilify, condemn